公告:转发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009年)》的通知

发布:生产力促进中心  yswyt

  www.ysstb.gov.cn  2009-12-17  人气:234

各市科技局:
  近年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鲁战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山东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科技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省科技管理系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单位)。
  (二)先进个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在编在职人员(副厅级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评比指标见附件2)。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能够较好地发挥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自身建设过硬,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决策民主,事业心、责任心强,精神风貌良好。
  5、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表现突出,享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热爱科技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勤于思考、作风扎实、勇于开拓,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3年以上。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协调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科技厅审定。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其中处级及处级以下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25%。获奖人员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4,先进事迹要求1500 字左右)。请各市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排序推荐名单(附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市(辖区的市)科技局和科技局局长的评选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办法是:先进集体的推荐,由市科技局根据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提交2009年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评比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和数据盘)及相关的证明和附加材料、市政府对科技局工作的评价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意见;市科技局局长的推荐,由所在单位提交能反映个人工作实绩的推荐意见(不超过1000字)、当地政府的意见、纪检部门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有关情况,听取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确定后,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市填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审批表格等相关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该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六、表彰奖励
  省科技厅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对特别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向国家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吴向雄 何 伟
联系电话:0531-82629715  82629651
电子邮箱:wxx9511@163.com hew@sdstc.gov.cn

附件1: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评比指标
附件3: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附件4:全省科技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所有附表见本网站文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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