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转发临沂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全市科技系统科技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生产力促进中心  yswyt

  www.ysstb.gov.cn  2010-3-8  人气:123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宣传工作,健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制订了《全市科技系统科技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结合当前全市科技宣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科技宣传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科技工作的环境保障;科技工作是科技宣传的基础,又是科技宣传的重要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在工作实践中统筹好两者的关系,善于发现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新闻线索,为科技宣传提供有效素材。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做好科技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市科技局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科技宣传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科技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采编统计等工作,建立了月通报和年考核制度,对每月科技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计分排名。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落实《通知》要求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通讯员队伍,健全科技宣传制度,完善科技宣传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考核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宣传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建立全市科技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与各级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共同做好科技宣传工作。为便于加强工作联系,请各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工作分工,于 3月5日之前把本单位制定的科技宣传规章制度、考核措施及科技宣传分管领导、分工(科)室负责人、专兼职通讯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市科技宣传办公室。
  市科技局宣传办公室 电话:8316371
电子邮箱:kjjjgdw@163.com。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10年2月24日印发
                     

市科技系统科技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科技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科技宣传的有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宣传工作考核内容:
  (一)科技宣传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通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
  (三)新闻报道稿件采用情况。
  (四)信息简报稿件采用情况。
(五)其它科技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条 宣传工作考核范围: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第四条 科技宣传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为:
(一)科技宣传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最高记录10分;
  (二)通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最高记录10分;
  (三)新闻报道稿件采用情况,最高记录40分;
  新闻宣传考核范围暂定为:中央、省和市级各一家平面媒体及临沂电视台、临沂人民广播电台,其中平面媒体暂定为《科技日报》、《大众日报》、《临沂日报》三家。其记分按照下列方法累计折算(即当年最高分折算为40分,依次类推)。
  平面媒体计分规则为:《科技日报》每篇(条)满分30分,《大众日报》每篇(条)满分20分,《临沂日报》每篇(条)满分10分。同一内容在不同级的媒体上刊载,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头版文章和其它版面的头条文章计满分(头版头条加倍计分),300字数以下计满分的1/5,其它文章和图片计满分的1/2。
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计分规则为:满分共计10分。新闻计满分,新闻专题节目加倍计分,短讯减半计分。
(四)信息简报稿件采用情况,最高记录30分; 
信息简报考核范围为: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政府、市科技局的工作信息简报及其网站。其记分按照下列方法累计折算(即当年最高分折算为30分,依次类推);
计分规则为:信息被国家科技部采用一篇满分30分,被省科技厅、市政府采用一篇满分20分,被市科技局采用一篇满分10分,领导在被采用稿件上作出重要批示的,加倍计分;简讯减半计分。此项重复计分。
(五)其它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最高记录10分;主要包括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五条 报送方法
  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传。每月6日前将上月各级媒体及信息刊登的稿件(注明刊登的媒介名称、刊登时间、版次、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全文内容、网络链接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kjjjgdw@163.com,经局宣传办公室核实后在局网站以《临沂市科技宣传情况统计表》形式发布,并公布计分排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市科技局宣传办公室每月汇总统计各单位刊发的稿件情况,并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先后排名,在科技局网站《通知通报》栏目中通报。
  第七条 奖励措施
  每年对各县区科技局、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科技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出科技宣传先进单位和科技宣传先进个人。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向省科技厅推荐表彰。对优秀宣传稿件,将统一收集整理,编制成册,以供交流。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局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