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荐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生产力促进中心  yswyt

  www.ysstb.gov.cn  2010-6-25  人气:215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围绕农村产业链创业,加强科技特派员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省科技厅拟在全省范围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请根据《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认定实施方案》要求,推荐1-3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于2010年6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意见,经批准后,授予“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联系人:段忠岭、梁恺龙
联系电话:82629657、82629656
E-mail: dzlshkjj@jn.gov.cn
  附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认定实施方案
关于推荐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围绕农村产业链创业,加强科技特派员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省科技厅拟在全省范围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请根据《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认定实施方案》要求,推荐1-3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于2010年6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意见,经批准后,授予“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联系人:段忠岭、梁恺龙
联系电话:82629657、82629656
E-mail: dzlshkjj@jn.gov.cn

附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认定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认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全省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以下简称省级“创业链”),是指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科技特派员沿着农业产业链的关键节点和瓶颈环节,和农民、涉农企业等建立利益共同体,开展创新创业,领办、创办、协办各种经济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产业技术联合体,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培育和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链”,通过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重大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带动科技、资金、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逆向流动,向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聚集,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培育和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其典型案例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相关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每市上报的1-3个由科技特派员重点参与、产业链完整、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属于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的产业链中,首批认定20-30个省级“创业链”,至2015年,在全省认定100个省级“创业链”。
以满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科技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引导一批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打造一批现代种业、现代粮油生产加工业、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农村科技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培植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转化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壮大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形成一批农产品著名品牌,加快我省农业良种化、信息化、机械化、精准化和专业化进程,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认定原则
1、择优原则。省级“创业链”的认定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认定条件择优从各市推荐的“创业链”中遴选。
2、需求原则。省级“创业链”的认定,要与全省、区域农业科技发展重点相结合,与地方产业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相结合,与培育涉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高农村科技创新能力相结合。
3、分步原则。创业链认定分期分批进行。
四、标准条件
省级“创业链”的认定,按照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创业链”的示范带动作用。
申请为省级“创业链”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认定对象。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由创业链上具有实力的创新创业主体,如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孵化和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成。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载体的创业链给予重点支持。
2、产业发展基础好。产业的区域特点和发展优势明显,属于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业的链条比较完整或具有培育发展潜力;已经或正在从事成果产业化工作,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
3、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带动农户能力强。科技特派员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参与程度高,有一定的就业带动力,特别是能带动较多农户进入产业链,科技特派员创业与农户增收实现共赢。
4、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业链上开发和生产的主营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创新的技术节点明确,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申报程序
1、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省级“创业链”认定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见附件1、2),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省级“创业链”的初审和推选工作。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各市科技局的推荐意见,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或实地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认定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授予“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六、扶持措施
1、凡认定为省级“创业链”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相关主体,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2、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对省级“创业链”中的优秀项目将择优立项,给予资金支持。
3、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共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4、凡认定为省级“创业链”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相关主体,在申报省各类农村科技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
5、凡认定为省级“创业链”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相关主体及科技特派员,在考核及评先表彰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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