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转发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临沂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通知 |
发布:生产力促进中心 yswyt www.ysstb.gov.cn 2010-7-22 人气:137 |
|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局,临港产业区科技文化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和运用,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临沂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临沂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对专利权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助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临沂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专利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负责专利奖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家评审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二、参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1、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未获得国家、省资金资助的有效专利。 三、专利奖的评选标准与数量 1、对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一等奖授奖项目数不超过参评专利总数的10%。 2、对在科学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中,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二等奖授奖项目数不超过参评专利总数的30%。 3、对在科学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中,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三等奖授奖项目数不超过参评专利总数的50%。 四、申报材料 1、《临沂市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3、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实施所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5、所有申报的专利项目需由市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检索报告(申报后由中心统一提供); 6、获得其它奖项的有关证明。 五、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 本次专利奖评选活动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申报和提出推荐建议,市直单位可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申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参评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填写临沂市专利奖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lyipo.cn),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在申报表上盖章或签字,并连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件报送沂水县知识产权局。县知识产权局在填写推荐意见、推荐等次,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汇总表以及电子件(申报表、汇总表)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逾期恕不受理。 (二)评审程序 1、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领导小组。 3、审核确定。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4、公示批准。对评出的专利奖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三)表彰奖励 2010年9月,公布评选结果,颁奖、发放奖金。 六、奖励办法 1、获临沂市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可优先获得 “山东省专利奖”的推荐资格。 2、荣获临沂市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作为参加评选“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3、对授予临沂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由临沂市知识产权局颁发“临沂市专利奖”证书和奖金。按照《临沂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二、三等奖资助金额最高分别为1500元、800元、500元。 4、对荣获临沂市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该将其获奖情况及个人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5、对荣获临沂市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其在该发明创造中所作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中华 姜敏 电 话:2251565 地 址:沂水县城正阳路19号沂水县知识产权局 邮 编:276400 邮 箱:yishuixu@126.com 附件:《临沂市专利奖申报表》(见本地文件下载)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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